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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有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入该村,并且属于宅基地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的前提下,才能受让该宅基地,否则是不能受让该宅基地及办理...
非农村户口宅基地是可以确权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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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的: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本村的,就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在本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办理确权登记的(但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可以继续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不能确权。 在我国,非农业户口是不可能将户口落在村集体的,只能落在高一级的乡镇政府所在管辖户籍的命名街道。 俗称集体户城镇户口的一种,然后居住地可以落在你所在村,并受村集体管辖和领导。 然后,在户口管理上来说,你已经脱离了农业集体的性质。不再属于农业村集体利益权利人范围。我国农村户籍制度由于监管不利,出现许多,不可能但存在的特殊现象,均由当地管理或者你个人走关系获得,不在正常保护范围内。 重点:宅基地是农村村集体为本村村民居住提供的住房保障,只提供给本村村民,本村村民的定义是,具有本村村集体农业户口的权利人。 2015年国家正在逐步推行,土地确权。包括农耕地和宅基地都是农业户口权力人,改革后如果许可土地流通流转,到那时,你才有可能以非农业身份享有宅基地的,租用使用权。
首先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 1、女儿是否享有宅基地房屋拆迁份额? 2、对于父亲的遗产范围是多少,该如何分割? 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来说,以户为单位确认产权人信息,因此既然女儿已经不属于该宅基地房屋户下的人口,那么其不享有拆迁安置份额。 另外,父亲去世时遗产范围究竟是多少,需要根据父亲去世时户籍内的人口来确认父亲享有的具体产权份额,该份额即为遗产,应当由母亲、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该份额对应的拆迁利益即由该三人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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