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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2020-01-06 16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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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了用人单位的招工成本,也保障了劳动者相对稳定的工作。 2.便于公司人事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接受公司的领导管理,节约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 3.减少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必要的纠纷。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坏处 1.用人单位难以招收新的劳动者,可以提供的工作岗位减少。 2.劳动者通过跳槽加薪的机会减少。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数额较高。 4、实践和法律规定的其它坏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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