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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不了级休息两个月怎么赔偿

2024-05-26 1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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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停工留薪期间,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予保持,并由所属单位每月按时发放。若其治疗工伤所需之费用符合我国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则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而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应超过12个月。如遇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者,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亦不可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将停止发放原有的待遇,转而按照本章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对于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其将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而言,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他人进行护理的,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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