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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人土地建厂房了,二十年了,不让租了,怎么办

2023-06-05 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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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得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办;没有约定按法定。 一、房屋租赁出租方违约如何赔偿: 1、租赁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如果违约金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过低,可依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定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3、如果是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照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租; 4、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 2、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 3、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综上所述,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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