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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了土地,承租人来建筑物,怎么入账

2022-10-06
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而租赁土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主体统一和“房地一致”的原则,其所有权归属于该租赁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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