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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究竟有何区别

2024-05-27 1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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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1、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2、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3、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 以上解除的成就条件也是不同的。 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5、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计算;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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