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司副总叫员工“滚蛋”是否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4-05-23 1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你无权向公司索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尽管《劳动合同法》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领导因工作出现分歧并不在其列。该法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与之对应,似乎公司应当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其实不然,因为劳动者能够获取二倍赔偿金的核心,在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本案却不具备相应要件:一方面,《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即其中强调的企业法人应当担责的情形,只是“经营活动”,并非人事管理。也就是说,副总让你“滚蛋”,没有通过公司决策层批准,该话只能属于个人意见或言论,自然属于无权代理。另一方面,《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正因为公司对副总的越权行为事先、事中不知道,事后没有追认,甚至老总还亲自到你住处,当面否定副总意见,并要求你回公司上班,明确表明公司不愿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当时仍处在未解除状态。故劳动合同真正被解除,责任不在公司,而是由于你为了所谓的面子固执己见地拒绝上班。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