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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总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有法律依据总公司拒不出具怎么办?

2024-08-23
如果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是负责人,说明分公司是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可以让总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不出具,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办。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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