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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和法律效益有什么区别

2023-06-22 25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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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效力和法律效益区别具体如下: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是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法律效益是通过立法、执法、诉讼、守法过程中对法律权利资源的最优配置,除去各种成本耗费后,进而实现法律资源使用价值在质上的极优化程度和量上的极大化程度及其所得到的综合效果。 法律约束力具体如下: 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6、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7、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8、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9、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0、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适用规则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一般不溯及既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5、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1)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综上所述,法律对具有普遍约束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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