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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担保追偿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7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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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担保人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担保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担保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二)因担保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担保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 (三)担保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担保人丧失求偿权。例如,担保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担保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四)担保人行使追偿权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担保人承担责任完毕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风险提示:债务担保注意事项: 担保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担保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担保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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