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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要求寄电话卡合理吗

2024-05-11 31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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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实属不当。通过邮递电话卡进而进行债务协商乃是一种常见且适当的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却含有诸多潜在风险。究其原因在于,披着合法外衣的法务机构有可能借此出入各种可能违法乱纪的伎俩。更何况,若您所持有的电话卡遭遇信息泄露或非法使用,会对个人隐私权及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高风险电话卡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第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向其销售物联网卡;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限定物联网卡开通功能、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销售给其他用户的,应当核验和登记购卡用户身份信息,并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号码归属的基础电信企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物联网卡的使用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异常使用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服务、重新核验身份和使用场景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处置措施。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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