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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诈骗如何追回

2022-04-15 3,701人已浏览
  • 王怡倩律师

    王怡倩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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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通过公权力救济追回电话诈骗金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涉案财物的规定,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即被诈骗的款项还在行为人的账户内的,公安司法机关会及时退回到被害人。而在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他人(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的,公安机关不得对该财物进行追缴,也就是此种情况下,电话诈骗金额是无法追回的。但是如果以下情形的,如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应予以追缴,即在此种情况下,电话诈骗金额也是可以追回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条  涉案财物的处理 (一)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随案移送涉案赃款赃物,并附清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时就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提出意见。 (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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