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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承担责任

2024-05-06 2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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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涉及到挂名股东角色定位的问题上,倘若该股东未能实际投入资金,其往往将须承受相应法定义务所引发的负面影响。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公司法》的有关条款,每位股东均负有积极出资的重要职责,若挂名股东未能切实履行甚至完全不履行其出资义务,便可能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责任:首先是当公司未能清偿全部债务之时,其将需在未实际投入资本与利息范围之内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其次,若在公司设立阶段未能认真履行甚至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则可能会迎来公司依法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压力;最后,倘若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对此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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