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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

2021-03-29 12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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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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