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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是什么时候办理的

2020-12-18 28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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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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