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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
需要。 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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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二手房,需要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房地产的主管部门是当地房管局或房交所,因此抵押登记也需要前往房管局或房交所办理。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5、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答:《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但是《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因此,在实践中,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对是否审查抵押金额和是否审查抵押物的价值等,存在疑惑。笔者认为土地登记机构不应当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及抵押金额。
土地登记机构不应当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及抵押金额。理由如下: 一是《民法典》没有要求登记机构审查抵押金额,并且明确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其中隐藏着登记机关不得干预抵押物价值及抵押金额之含义。 二是抵押物的价值由抵押双方当事人确定,只需要当事人认可即可,不需要登记机构审查。 所以,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不需要审查抵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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