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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2020-05-15 17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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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特定条件下依法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应当包含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经合法程序,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其次,土地使用权还有如下共同的特征: 1、具有派生性; 2、具有物权性质; 3、通常具有明确的期限; 4、不可移动性; 5、个别性; 6、数量有限性。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二条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本规则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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