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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对公境外汇款用途规定

2020-12-19 2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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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境内机构应当以自己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以个人或者其他法人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应当选择其外汇收支主要发生国家或者地区资信较好的银行开立境外外汇账户。
法律依据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汇划转是指境内机构之间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汇款、转帐等行为。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内外汇划转的管理机关。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境内机构之间的外汇划转,应当遵守本规定。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外汇拆借、资金清算等外汇划转,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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