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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

2024-06-19 1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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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海外投资和并购可能需要大量资金,部分甚至大部分并购资金都是通过向国外银行贷款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在向境外银行贷款时,还可能涉及境内企业为其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向境外银行的贷款提供跨境担保。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在海外并购交易中涉及的跨境担保更多采取内保外贷的担保模式,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担保人为企业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手续。 如发生内保外贷履约,担保企业可凭担保登记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履约项下购汇及对外支付。担保人还应当理对外债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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