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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以下内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
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股份转让报告书,并在转让结束后三十天内将所得外汇收益调回境内。 境外投资企业依照所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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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到1999年为止,5.3万跨国公司约有3.5万亿美元资产。且跨国公司的投资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且基本上分布于日本,美国,欧盟三极之中。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及其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引起西方学者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垄断优势 比较优势理论、国际产品周期学说、寡头垄断行为学说、市场内部化学说及国际生产折中学说等各种旨在解释并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学术流派。 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包括获取原材料、寻求知识、降低成本、规模经济、稳定国内客户等战略性动机以及出于发挥其特定优势而进行国外直接投资的经济性动机。 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的重大意义。
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入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汇回利润累计达到汇出外汇资金数额时,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存款的利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境内投资者。 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
境内机构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境外直接投资,应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应审核其境外资金留存或境外收益获取的合规性,涉嫌以其非法留存境外的资产或权益转做境外投资的,不得为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境内机构以境外资金或其他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境外投资登记业务的事后核查,对涉嫌违规的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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