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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解决悬赏广告纠纷的法律标准

2024-06-23 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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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悬赏广告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理应受到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由于目前立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无疑增加了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难度,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也就再所难免。1993年4月,李珉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悬赏广告人朱晋华、李绍华依广告许诺支付还包报酬15000元。和平区法院判决,判令驳回原告李珉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广告中的报酬许诺非真实意思表示”。李珉不服,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朱晋华、李绍华在报纸刊登带悬赏内容的“寻包启事”,是向社会不特定人的要约,李珉的还包行为则是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朱晋华、李绍华作为广告人拒绝给付许诺的报酬,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李珉上诉理由成立,后主持双方达成以朱晋华、李绍华支付酬金8000元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协议。二审判决无疑持悬赏广告的合同行为说。该案 一、二审迥然不同的处理结果,标志着悬赏广告纠纷已被纳入法制轨道,广州户外广告同时,也提供了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五、结语诚然,将悬赏广告看做合同的法律行为,更符合民法制度的内涵和精神,符合民法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目的。在司法实务中,面对错综复杂的悬赏广告纠纷案件,笔者认为,不仅要遵循民事法律合同关系的一般原则处理此类纠纷,同时,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成为法官裁量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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