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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法律规定一、引言悬赏广告自古有之,据《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吕氏春秋成,悬诸东门,谓有能更动一字者,赐以千金"。在现代社会尤为常...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①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从其定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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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在形式特定化。 (2)内容具体化。悬赏广告至少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①悬赏广告必须包含有表意人所期待或者指定的特定行为或者行为的结果。 ②悬赏广告必须包含有对完成特定行为或提供特定行为结果的人奖励条款。 (3)表意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4)悬赏广告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建立悬赏广告的要素如下: 1、公开声明; 声明内容为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或者其他方式签订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指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内容; (二)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 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奖励人公开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可以要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因此必须与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相结合,其合同才能成立。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行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广告行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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