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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工伤和不走工伤有什么不同

2023-05-02 302人已浏览
  • 吴梦凯律师

    吴梦凯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建设工程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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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不同具体如下: (1)报工伤与不报工伤的区别在于能否获得工伤保险理赔。报工伤的优点是日后单位如果不赔偿,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向单位索赔; (2)发生了工伤应当主动的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申报。还有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鉴定,这对赔偿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3)如果单位不想报的话,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以个人身份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 工伤鉴定有哪些流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3、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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