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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超过36小时给加班费还违法吗

2023-03-18 1,622人已浏览
  • 吴梦凯律师

    吴梦凯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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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加班超过36小时给加班费是否还违法需要视情况定,具体如下所示: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状况下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2、但若存在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自愿加班超过36小时,是不违法的。这里的自愿加班是指员工在没有经用人单位安排,也没有在用人单位处留有任何加班记录情况下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反之,只要是得到单位通知而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是在单位处留存在加班记录,都属于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 一、加班费的计算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1、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关于加班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认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加班,则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休假。 2、用人单位已在事实上默认了该种行为为加班(如允许员工打加班卡),或对于员工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费的先例,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员工自愿加班,并非是单位在延长工作时间,所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加班费的。这一点尤其需要劳动者们注意,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但是单位要求加班就有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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