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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房屋外墙面的权利?

2024-06-08 1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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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由于房屋外墙面的使用权一般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因此当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使用外墙面悬挂广告、搭建灯箱时,常因为光污等原因和房屋的业主产生矛盾,那么房屋外墙面属于谁所有开发商有没有权利使用房屋外墙面搭建广告牌房屋外墙面的所有权属于谁一般的购物合同对房屋外墙面的所有权不作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购买人(区分所有权人)因购房而产生对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共有权。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面积,另一半则计入公摊面积,因此很明确外墙墙体内部是改购房人所有,而外墙面属于购买本幢房屋的全体购房所有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房屋的外墙面的使用权应该是该幢房屋的全体购房人一致拥有,如果要在外墙面刷广告、挂灯箱等,应当经过该幢房屋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外墙面所得的收益应当归房屋所有人共同共有。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外墙面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可由其支配使用,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我们知道,房屋的交付必须是完整交付,一套房屋不能拆零出售,外墙面作为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是不能单独把没有外墙面的房屋拆零销售给购房人,而且外墙面的面积也计入了公摊面积,购物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已经为此支付了买房款,所以外墙面约定为开发商所以是无效的。当然经过业主一致同意,开发商、物业等可以使用外墙面,使用者应当支付使用费用。即使全体业主都同意出售外墙面的所有权,该约定也属于无效,因为房屋外墙面不能拆零销售,房屋的销售必须是完整的整套销售,即使要出售,也只是转让房屋外墙面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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