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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后陈述书怎么说

2023-12-21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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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仲裁开庭后陈述书内容如下: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仲裁在开庭陈述时,需要陈述清楚本人所主张的事实,所依法提供的证据和本人的仲裁请求,在开庭时本着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表达自身诉求或者辩论意见,开庭陈述这一环节是保证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的重要过程,若对方当事人或者仲裁庭对提出的证据存在质疑,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在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同时,在进行陈述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还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庭审时,应当积极履行为自己辩解的权利,在开庭陈述时,充分灵活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也要遵守法庭秩序,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有序的进行陈述,避免让自己陷入不利地位。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 3、进行审理并依据审理的内容进行宣判。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开庭陈述怎么写劳动仲裁开庭陈述应写明当事人需要陈述清楚本人所主张的事实、所依法提供的证据和本人的仲裁请求。如果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对证据有质疑的,则需要进行辩论和质证,证明本人所言属实。
法律依据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 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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