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浙江建立保险业高管责任追究制度

2024-05-20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为提高保险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控责任,近日,浙江保监局在全省保险业建立保险机构管理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按照不同管理事项,将管理责任人分为违规事项整改责任人、专项工作落实责任人、专项事务内部管理责任人;二是重点突出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规定第一管理责任人原则上应当由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管人员担任;三是为防止出现职责不清、遇事推诿的情况,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经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授权书报保监局备案;四是为确保相关工作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求各公司保障管理责任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职权和条件,并明确责任追究的事由;五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