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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

2022-11-06 1,104人已浏览
  • 赵爱霞律师

    赵爱霞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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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危房鉴定方法如下: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将危房等级为4级,分别为: 1、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是安全的; 2、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属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基本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4、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六条  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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