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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机构的单位是什么

2022-06-11 1,873人已浏览
  • 唐广宇律师

    唐广宇律师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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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危房鉴定可以去找房屋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建设委员会、通过国家认证的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符合国家评定的国家认可委员会等等。 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城镇)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村)。危房的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结构构件构成危险对地基基础。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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