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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外派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2022-06-11 1,936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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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司强制外派员工有权拒绝。 员工外派与支援,如果在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有明确的,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相关内容没有之前约定,现在企业要求员工外派或者支援,那就是相当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变更,必须双方协商,否则就以劳动合同为如实履行提起仲裁或诉讼,进行维权。 用工单位在外派人员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 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 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 4、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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