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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的裁定书

2024-05-17 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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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赋予了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诉讼请求可以是一项也可能有多项;可以针对一个被告也可能针对几个被告。放弃诉讼请求可以全部放弃也可以只放弃其中一项或某几项,也可以只放弃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被告的诉讼请求。在原告没有全部放弃或者放弃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改变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和诉讼请求指向的对象即是对诉讼请求的变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提出或经法官释明后提出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应当予以准许。这样做既可以避免让无辜的被告承担讼累又可以简化诉讼,提高办案效率。上述做法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撑,没有太多的争议。问题是原告起诉时多列被告,法院已立案受理,法官释明后原告不同意撤回对多列被告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只驳回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驳回原告起诉?值得我们加以探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那是因为驳回起诉的裁定可能剥夺了原告的实体权利。而裁定驳回原告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只是将部分被告裁定退出诉讼,原告的诉讼仍在继续,不影响原告对实体权利的主张。不准上诉更有利解决问题。可是部分驳回也是驳回,不准上诉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对于原告是否可以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回答是肯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n(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n(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n(三)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n(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n(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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