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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依次写明: ①标题:“行政上诉状”;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事项要...
(1)首部。依次写明: ①标题:“行政上诉状”;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事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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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如果想要了解行政诉讼裁定驳回裁定书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上。
本院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应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二被告是否给原告分责任田系职务行为,故原告起诉二被告侵权系被告主体不适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九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上诉维持裁定的,不得再次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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