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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典押的区别是什么

2022-07-07 33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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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质押与典押,一般有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质押,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转引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典押,是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2、种类不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
法律依据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持下列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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