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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流程是哪些呢?

2024-06-22 13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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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a.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 b.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 c.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d.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 e.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 f.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 g.联络发起人; h.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 2.聘请中介机构。 筹备小组成立后可联系和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被选择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筹备小组在经过慎重考察后,应当确定本次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人选,并与之签署委托协议或相关合同,正式建立法律关系。 3.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审计。 在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各机构应根据情况进场工作,分别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保荐机构应对公司整体情况尤其是商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起草本次改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律师应对公司的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并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对公司近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是按照评估报告数值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确认;而证监会最新要求是要求以会计报表上净资产数额确认改制后公司股本数额。这样如果审计报告净资产数额低于评估报告数额,则选择审计报告上净资产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则符合国家工商局和证监会两家要求。如果评估报告上资产价格数据低于审计报告净资产数据,则选用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额。当然,如果公司不需要三年内上市则可以按照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量反映人而无需考虑审计报告数据。 ~1/21~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董事会负责拟定公司整体变更的方案。公司整体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简况、企业财务状况等); (2)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4)变更的方式; (5)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以及发起人的姓名、出资方式、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 (6)变更后的职工情况; (7)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 4.制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一致:首先,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签署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此外,公司改制中还应形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 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产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发行前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 5、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1. 召开临时董事会。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方案》、《授权董事会组成筹备组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事宜》、《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的评估报告》、《公司因自2008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之日期间历次股东会会议程序瑕疵而确认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议案等。 ~2/21~ 2. 召开临时股东会.至少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方案》、《授权董事会组成筹备组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事宜》、《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09年6月30日的评估报告》、《公司因自2008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之日期间历次股东会会议程序瑕疵而确认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6.认缴及招募股份。 如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认缴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经资产评估并依法办理该产权的转移手续。 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股款的,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缴纳股款后应经会计师验资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 7.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保送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及其它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幕足并经验资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公司设立费用和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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