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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改制的流程是哪些的,规定是哪些

2022-08-06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集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预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以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的银行名称以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承销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发起人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同时还应该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管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缴全部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应当认缴不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0%.其余股份的募集分两种办法:如果是定向募集公司,可以向特定的法人和内部职工募集;如果是社会募集公司,可以股票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行时仍要遵循上述各项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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