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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 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
改制成股份制公司需要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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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现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改制设立的条件如下:(1)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至少正式经营5年,并有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2)符合中外合资公司的其他条件。2、由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设立的条件有:(1)该企业至少营业五年并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企业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3)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政策;(4)符合中外合资公司的其他条件。3、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政策;(4)符合中外合资公司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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