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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2024-04-27 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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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户。 2、确定被拆房用途和面积时,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3、对于拆迁居住房屋补偿,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4、对于拆迁非居住房屋补偿,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除此之外还会相应的补偿其他费用,如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业、停产的适当补偿等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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