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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新执行办法是什么?

2023-05-24 9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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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拖欠工资新规定具体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受到相应处罚。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新规定: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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