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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可以要求原单位提供合同吗

2024-05-06 6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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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结束雇佣关系之后,我们有权索取原本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具体来讲,劳动合同并无需归还给所属的公司,而是在公司确认加盖了解约盖章后,保留其中一份以备不时之需。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后,您最应关注的文件应该是离职证明。劳动合同通常是一式两份,因此在履历尚未变更之际,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劳动者有义务妥善保管这两份劳动合同。在员工按照法定程序辞去职务并进行完交接工作后,用人单位必须开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 劳动者的工资、保证金以及经济赔偿等费用也必须得到妥善解决且退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绝对不能任意克扣或拖延结算,若当事人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发现未能结清相关款项,那么就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曝光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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