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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020-09-20 23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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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 1、保护的对象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还有本人或他人的各项权利; 2、紧急避险中的危险必须是客观上处于正在发生的状态; 3、属于没有其他途径办法了,不得已实施的行为; 4、如果实施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也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行为,于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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