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同工同酬一起干活算承揽关系吗

2024-05-10 1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5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同工同酬”和“劳务关系”并非同等概念。同工同酬这一原则源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核心是对所有在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力价值的员工,不论种族、性别、年龄、地域等因素,都应该得到相等的报酬待遇。简而言之,即相同能力和熟练度的工作者在进行相似的任务时,无论个人背景如何,都应享有平等的工资收入。该原则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彰显了国家对于劳动分配的重视态度。而“劳务关系”恰恰相反,它来源于承揽合同,即由消费者支付薪酬,对应的服务商根据顾客需求妥善完成任务并提交预期结果的一种商务合约。在这类商业合作中,商家关注的重点在服务完成及成果交付,同时服务方需利用自身的设施、工艺以及人力资源完成主要工作。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于生产制造、定制、维修、复制、检测和鉴定等领域。尽管存在同工同酬现象,但是参与其中的劳动者并不必定构成劳务关系。他们与雇主间的法律关系仍以劳动契约为基础,而非以承揽合同为架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n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n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