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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有哪些性质的单位

2020-12-08 34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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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证处作为单位所具有的性质: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法律依据
《公证处》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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