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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广告业务的性质如何界定

2021-01-12 15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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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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