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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办理的手续

2024-06-10 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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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商品房预售的相关管理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经预售登记后方可生效。 1、登记备案:预售房品房,售房单位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相关文件向市或区(县)国土局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2、单方办理: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由售房单位、买受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售房单位单方办理。售房单位在规定的期间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 3、共同办理: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有售房单位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4、变更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或变更的,由售房单位、买受人双方共同到原登记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解除或变更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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