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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有哪些?

2024-05-13 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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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受让人受让租赁物,即负担以下义务: ①保持租赁物使用状态的义务。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在于将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且并非仅以消极的不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办条件,而须在租赁期限内积极地使承租人使用收益。 由于受让人继承了出租人的地位,在租赁关系存续中,若租赁物出现损害或瑕疵致妨害承租人使用收益时,受让人便负有保持租赁物合于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 ②维修义务。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遭到毁损,为保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状态,在维修有必要和可能情况下,受让人应当予以维修。 ③妨害除去的义务。 与维修义务基于同一事由,为保持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在租赁物出现妨害或有妨害预兆时,受让人须尽力除去或防止其发生。 ④瑕疵担保的义务。 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为目的,使出租方负瑕疵担保责任能有效促成此目的实现,也是租赁权物权化的一个表现。 ⑤履行原租赁合同所订的其它义务。 买卖不破租赁在法律上使受让人强行承受出租人的地位,受让人须履行原出租人与承租人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例如关于原租赁合同之租期的有无和长短,依原约定,受让人无单方面变更的权利。 (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①使用收益的权利。 承租人订立租约的目的在于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因租赁物交付、移转占有而使此权利成为现实,承租人可就租赁物直接行使使用收益权。 由于此权利的行使以占有为必要,因而占有权也成为承租人所必享有的一项权利。 ②请求除去妨害的权利。 受让人为积极促使承租人使用收益,有妨害除去的义务。 ③费用偿还请求权。 因出租人负有使承租人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的积极义务,所以承租人为恢复此状态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由出租人偿还,例如关于修缮的费用,此点已达共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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