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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2024-08-30
1、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2、除了以上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新房东也有权要求原租客腾让房屋: (1)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不过这种操作在实践中并不多见。 (2)新房东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综上所述,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比较广,目前在房产上应用的最为普遍。如果法院对被告人的房产强制执行,冻结或者拍卖的,之前存在的租赁合同继续生效。房产的受让人,也就是债权人不能要求承租人搬走,应当让其一直租用到合同期限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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