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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是否有效呢?

2024-06-11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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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於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国家」是个抽象概念,由谁代表「国家」行使主体权利呢?大陆「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在此要特别提醒台商朋友注意,在大陆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是只有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才有资格签订。而与村一级的政府或相关单位签订都是不合法的,也不受法律保护。村一级的土地属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吗?集体所有土地在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前,其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只有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後,该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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