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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可以在当地结算医疗费用吗

2024-06-07 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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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谓异地就医,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自己所在的统筹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地区就医的情况。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无论是在异地长期居住还是工作,还是因客观需要转诊到异地住院,只要按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履行相应的手续,都可以享受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医保直接结算。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政策主要提供住院费用的异地结算,也并非所有的医疗机构都纳入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各地关于异地结算工作的推进程度也不尽相同,相关具体政策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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