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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参保职工的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个人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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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疗保险局办理资金计划手续,外务省的医院如果是当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话。偿还率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88%,3000-5000元90%,5000-10000元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95%,其中乙类药品为80%,贵重药品为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为70%。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 “社会保障卡 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 选择居住地 1至3 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期限为一年一 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 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 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 “社会保障卡” 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 构进行就医, 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 刷卡结算 (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 能实时联网结算的, 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 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 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 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 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般是一样的。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异地就医结算遵循下列原则: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医保统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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