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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 “社会保障卡 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
在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医院就医即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前置条件是需要做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工作或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申请,备案完成后,个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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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以解除异地就近就医无法结算的难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人到老年,有许多人随儿女离开原居住地,医保却无法迁入外地。于是许多地区就用办相关证明去异地就医的办法,报销一点医药费。但报销时还得回到原所属地,耗时费力,很不方便。因此,尽快推行医保异地结算制度,是得民心之举。只要管理部门想着老百姓,任何有利于群众的办法都能够推行。 评价编辑 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政策制度也不能一成不变。各个城市都有不少外来人员,教育、住房、医疗都是他们非常关心的大事。长三角地区的医保改革措施,使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方式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为外来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经济建设。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疗保险局办理资金计划手续,外务省的医院如果是当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话。偿还率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88%,3000-5000元90%,5000-10000元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95%,其中乙类药品为80%,贵重药品为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为70%。
结算程序具体如下:(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二)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四)转诊转院结算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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